响应中央政策,海南省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近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基本实现对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海南省工信厅还提出,要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支持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市场化商业运营模式,规范梯次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与梯次利用企业合作,以产
海南将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该省将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把回收网点建到车主身边。 根据相关意见,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从构建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体系、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处置利用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发力,构建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利用闭环体系,促进行业依法依规规范发展。 据此,海南省将合理建立维保回收网点,充分
海南将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海南省将合理建立维保回收网点,充分利用原有销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协议合作方式,在主要客户分布区域设置维保网点,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 记者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该省将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把回收网点建到车主身边。 根据相关意见,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从构建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体系、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加
海南10月纳入国家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共2.8MW
11月8日,海南电网发布公告称,10月份纳入国家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共2.8MW。 原公告如下: 现将《海南省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海南省10月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名单》予以公告。 详情请点击下载阅读。 相关附件 附件1:海南省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xls 附件2:海南省10月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
喜报 | 环卫服务项目捷报传来
近日,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中标海南省儋州市各镇、农(林)场、园区道路和水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社会化服务项目南片区C包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采购清扫保洁服务(第二次)项目。 此次中标的海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卫服务运营项目,南北相呼应,进一步扩大了国内的环卫服务市场份额和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彰显了公司环卫服务项目的标杆辐射
到2030年海南以核电为主 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
海南是国内第二大岛,也是国内最大的经济特区,近年来在积极建设生态旅游,为此海南省的能源配置也会随之改变。省长表态今年能源会以核电为主,2030年的时候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 据报道,海南省长沈晓明16日表示,海南将推动清洁能源岛建设。今后海南的能源中,核电是主能源,气电等是调峰能源,不再建新煤电,现有煤电逐步进行低碳低排放改造,至少达到气电的排放水平。 预计到2020年,清洁能源的装机比重达
海南明确2020年新增和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海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 根据《方案》要求,至2020年,我省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规模要显著扩大,新能源汽车占公交车的比例要显著提升,充换电配套设施服务要更加完善。其中2019
海南:2019年新增和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
海南省2019年新增和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每年新增和更换公交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新增和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力争全省公交车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 电动公交车 图片来源:比亚迪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加快推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 《
海南新建居民区停车位100%预留电动车充电条件 补贴充电设施
近年来,国家一直不遗余力的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希望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缓解国内能源压力,改善环境,并带来新一波的消费热潮。就在2019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才刚刚联合印发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从成本、技术、性能、限购和停车费等几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 当然因为各省具体情况不同,对于新能
海南:新建住宅须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海南省近期出台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住类建筑要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