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浙江发布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储能之音」获悉,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
春秋季(2-6 月、9-11 月,共 8 个月)峰谷时段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等三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共 7 个小时,平段时段共 7 个小时,低谷时段共 10 个小时。
夏冬季 ( 1、7、8、12 月,共 4 个月)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等四个时段。其中,尖峰时段共 4 个小时,高峰时段共 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 3个小时,低谷时段共 10 个小时。
同时,调整峰谷浮动比例,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 (不含容 (需)量电价)、i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表1 峰谷时段划分
季节 | 时段 | 具体时间 |
春秋季 (2-6月,9-11月) | 高峰 | 8:00-11:00、13:00-17:00 |
平段 | 17:00-24:00 | |
低谷 | 0:00-8:00、11:00-13:00 | |
夏冬季 (1月、7月、8月、12月) | 尖峰 | 9:00-11:00、15:00-17:00 |
高峰 | 8:00-9:00、17:00-23:00 | |
平段 | 13:00-15:00、23:00-24:00 | |
低谷 | 0:00-8:00、11:00-13:00 |
表2 峰谷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类别 | 季节 | 电价浮动比例 (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下浮动) | |||
尖峰上浮 | 高峰上浮 | 低谷下浮 | 深谷下浮 | ||
大工业电价 | 春秋季 | - | 65% | 55% | 80% |
夏冬季 | 98% | 65% | 62% | 80% | |
一般工商业电价 | 春秋季 | - | 50% | 55% | 80% |
夏冬季 | 65% | 50% | 62% | 80%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