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总装机不超过55万千瓦
2月19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鼓励储能与光伏电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
通知要求,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也可根据当地弃光率适当调整。
此外,光伏电站配套储能电站的电价,执行所在光伏电站电价政策,与光伏电站一体化运行并享受相应补贴。
试点储能电站装机总计不超过55万千瓦。本批发电侧储能电站试点项目申报截止为2019年5月1日。
附新疆发改委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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