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on Rose Fulbright 项目业务律师 Tom Luckock:在国外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购电协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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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on Rose Fulbright项目业务律师 Tom Luckock发表题为《本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亚太主要可再生能源市场透视》的主旨演讲。以巴基斯坦、蒙古、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马来西亚和缅甸等亚洲主要可再生能源市场为例,他表示,在国外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购电协议是非常重要的,购电协议影响到项目的融资。同时在上述主要可再生能源市场,还要注意政治、政策和汇率等方面的风险。
以下为演讲实录:
Tom luckock:大家好,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是一个新能源项目。中间就是业主,左边是项目合同,右边有银行,有一个可融资性。风险分配是不是按照国际标准,如果按照国际标准的话,这个项目有可融资性。我们看这些风险,第一法律变化的风险,如果项目有一个活动,造成现场没法发电,是业主承担还是谁承担?按照国际标准来说,应该是购电方来承担。如果项目在巴基斯坦、印尼,就是购电方来承担。如果在越南,就是业主方来承担。为什么有争执?主要两个原因:第一有电方控制风险;二可以买商业的保险来承保,没法买商业保险承保风险,最好是购电方来承担这些风险;第二个主要风险是自然灾害,比如洪水、地震风险,大多数国家来承担这个风险,如果电厂开工的原因,没有发电,购电方不会付款,这个时候由业主来承担风险。不同的国家不一样,比如巴基斯坦、印尼、蒙古都是购电方承担,他们会用美元来计算,由购电方来承担,其他国家马来西亚、越南是业主承担风险。另外一个风险电网没有完成,电网准备的工作,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基本上所有的国家,这个风险是购电方来承担风险。风险为什么很重要?两个原因:一业主承担的风险越小越好,这是一个原因,更主要的是合规性。如果银行认为项目业主承担太多风险,他就不会融资项目,就没有可融资性,没有可融资性,这个项目就没法做。
我们做了“一带一路”外国方面的投资项目,这个项目非常好,风险都由购电方承担,风力资源是地域表现的话,还会按照正常电量来发展,购电方是国有企业,也有担保,政府提出一些支持。最近大家都知道,由于增值服务不太稳定的问题。
蒙古,最早做了一个项目,这是10年做的,我们认为蒙古非常有希望,土地很便宜,风力资源也很好,购电协议很不错,有25-26年,风险由购电方承担,光纤也是购电方承担。但是走过了4个项目,没有像以前那么乐观,主要的问题,蒙古的电网分不同的区,有的地区电网弱;二蒙古政府不愿意提供银行担保,政府不提供支持。我们听说过一些应收款的危机,也是电网签了好多协议,好多项目没有做下去,最后没有批准。
印尼,最近20年,印尼最受外国投资者的环境,我们有30几万的项目在印尼,印尼有20年长期的购电服务,增值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变化都是购电方承担,不是业主承担。政府不提供担保,但是提供会函。最近有一些问题,一增值不稳定,二项目的合作,每个项目合作伙伴,没法提供担保,融资会是一个困难。最头痛的,曾经在印尼对巴基斯坦做了一些支持。
孟加拉国,跟印尼一样的,基本上是合规性的购电协议,15年的协议,风险分配跟印尼差不多,但是孟加拉国现在没有那么多新能源,大部分是传统能源,签了很多备忘录,到目前为止只选了几个传统的项目,新能源还没有发展这么快。重要的是需要花很多时间拿到土地,孟加拉国提供政府担保,但是最近,他们表示将来不愿意提供这样的一些支持。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和印尼、孟加拉国不一样,马来西亚增值比较稳定,当地的流动性很大,很多项目当地来融资,增值风险、汇率风险由业主来承担,购电协议不是可融资性的协议。但是,商业银行觉得,因为增值比较稳定,该是愿意融资项目。所以,马来西亚是一个意外。
缅甸,我们在那边做项目都比较头疼,最主要的是当地机构没有国际的经验,需要花很多时间跟他们沟通,另外没有购电协议,每次需要新开始谈购电协议,政府也不愿意提供体多的支持,只是愿意担保税的变化、法律的变化,其他担保不太愿意支持。
大家都看到越南比较热,不管是PPA过去,最近看到好多外国朋友进入到越南,新加坡会有项目进去。
谢谢大家。
(根据速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