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特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远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被逮捕
能见App获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后,2日对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远决定逮捕。
赵明远出生于1952年,长期在大连钢厂、辽宁特殊钢集团公司以及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于2016年2月退休。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9年8月2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辽宁省纪委监委指出,经查,赵明远理想信念缺失,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占用公物;违规扩大投资规模,指使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虚报利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辽宁省纪委监委还指出,赵明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明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明远简历
赵明远,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内蒙古卓资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69.12--1978.05 大连钢厂水汽车间工人、党支部副书记、机动科党总支副书记;
1978.05--1988.12 大连钢厂团委副书记、书记,机动处铸造车间党支部书记(其间:1981.05--1983.05大连管理干部学院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8.12--1992.11 大连钢厂供应处处长;
1992.11--1995.07 大连钢厂副总经济师、供应处处长;
1995.07--1996.03 大连钢厂副厂长;
1996.03--1996.09 大连钢厂厂长;
1996.09--1999.10 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9.10--2000.04 大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0.04--2002.01 大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2.01--2002.12 大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抚顺特殊钢(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12--2003.11 辽宁特殊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3.11--2004.08 辽宁特殊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08--2004.09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4.09--2005.03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5.03--2015.04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抚顺特殊钢(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6.02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