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的通知,包含火电、核电、储能、氢能、风电、光伏等不同电力形式的安全要求,涉及人身伤亡、火灾、电气误操作、系统稳定破坏等各类事故。
通知透露,这是自2014年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以来,对该规范的首次修订,结合了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及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
其中,关于储能部分,《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明确提出:
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当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符合《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6276)等技术标准中关于安全性能的要求;运行中,应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及时进行一致性管控。 储能单元直流回路、电池簇回路应配置直流开断设备,电池模块端子应具备结构性防反接功能。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过压、欠压、压差、过流等电量保护功能和过温、温差等非电量保护功能,宜具备簇级隔离控制功能,能发出分级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实现就地故障隔离。 磷酸铁锂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当 H2或CO浓度大于设定的阈值时,应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 储能电站电气设备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改、扩)建中大 型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应满足 扑灭电池明火且不复燃的要求,系统类型、流量、压力、喷头布置方式等技术参 数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简称《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入脑入心。 三、地方政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的有关要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