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东方电气违反内部决策程序购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3.98亿元
东方电气集团成立于1958年,主要从事大型发电成套设备制造、电站工程承包、环保节能设备制造及贸易等。审计署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东方电气集团在投资计划外,使用逾2000万元购买27套商品房及车位长期闲置;所属企业违规向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外部企业,支付代理费818.98万元。目前,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东方电气集团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
在经营管理方面,审计署公告披露,东方电气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存在11项问题,涉及总金额高达65亿元。
其中,2006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因未有效防范市场和投资管理等风险,3个项目投资形成亏损,至2017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31.6亿元;2003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违反内部决策程序购买固定资产等,涉及金额23.98亿元;2008年至2016年,所属工程分公司10起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报备,涉及金额4.11亿元。
涉及金额过亿元的问题还有:所属东方电气以前年度承揽的4个供货项目,因合同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相关存货及应收款项面临损失,至审计时已计提减值准备2.91亿元;至2016年底,所属峨眉半导体材料研究所、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因采购计划不合理、项目停滞等造成物资积压及资金闲置,涉及资金1.39亿元;2011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尽职调查对外销售产品,之后因客户无支付能力,3039万元货款未能收回,在2014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国合公司)等3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成立于1958年,主要从事大型发电成套设备制造、电站工程承包、环保节能设备制造及贸易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东方电气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3家,参股公司14家;资产总额1043.5亿元,负债总额753.03亿元,所有者权益290.47亿元,资产负债率72.2%;当年营业总收入370.37亿元,利润总额-20.9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0.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东方电气集团坚持做大发电设备产业,加强技术优化和产品升级,提升主业竞争力;实施创新驱动,构建覆盖全集团、多层次的创新体系,加快培育新产业;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健全董事会的制度及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也发现,东方电气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未按规定确认风电机组收入成本,由此多计利润2551万元。
2.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机)未按规定转增国有资本2494万元。
3.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轮机)未将归属于当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进行分摊,多计成本2338.8万元。
4.2016年,所属国合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分公司)违规对非货币性项目计算汇兑损益,少计财务费用630.26万元。
5.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等4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489.99万元。
6.2016年,所属东方汽轮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未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及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少计折旧481.44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06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因未有效防范市场和投资管理等风险,3个项目投资形成亏损,至2017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31.6亿元。
2.2003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违反内部决策程序购买固定资产等,涉及金额23.98亿元。
3.2008年至2016年,所属工程分公司10起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报备,涉及金额4.11亿元。
4.所属东方电气以前年度承揽的4个供货项目,因合同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相关存货及应收款项面临损失,至审计时已计提减值准备2.91亿元。
5.至2016年底,所属峨眉半导体材料研究所、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因采购计划不合理、项目停滞等造成物资积压及资金闲置,涉及资金1.39亿元。
6.2011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尽职调查对外销售产品,之后因客户无支付能力,3039万元货款未能收回,在2014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2012年,所属东方锅炉、东方汽轮机超概算投资2710.91万元。
8.2010年4月,东方电气集团在年度投资计划外使用2084.07万元购买27套商品房及车位,至审计时长期闲置。
9.2011年至2016年1月,所属东方电机、东方风电违规向未列入合格供应商范围的企业采购物资1970.94万元。
10.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违规向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外部企业支付代理费818.98万元。
11.至审计时,东方电气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退出房地产业务工作;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东方电机、东方锅炉超标准购车7辆,涉及金额381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东方锅炉等9家企业消费高档烟酒118.43万元,其中2016年90.94万元。
3.2013年,所属投资公司违规以会议费名义向参会人员发放购物卡,涉及金额10.94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东方电气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