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丨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储能之音」获悉,2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所称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额定容量、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二)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四)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
(一)调度名称、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机组技术类型(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所在地市。
(二)满足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额定充(放)电功率、额定充(放)电时间、最大可调节容量、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持续充放电时间等。
独立储能应当向特定市场成员披露的特定信息
(一)市场交易申报信息、合同信息。
(二)性能参数类信息,包括提供调峰、调频、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持续响应时长,最大最小响应能力、最大上下调节功(速)率、充放电爬坡速率等。
(三)计量信息,包括户名、发电户号、用电户号、结算户号计量点信息、充放电电力电量等信息。
原文如下:
附件: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