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省电力公司出台十项措施:减免165万户企业5%电费
龙头新闻讯(王鹏宇记者 丁燕) 2月24日,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出台《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十项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全力支持省内企业复工复产。
据悉,省电力公司将从2月1日至6月30日,减免我省非高耗能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所涉及的电费不向上游的发电企业传导,也不向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据初步测算,将惠及我省约165万余户企业,占全省工商业客户176万户的90%以上,总体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7.92亿元。同时,通过继续深入落实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明晰客户配套工程投资分界点和取消计量装置校验费、带电接火费,落实保障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20项措施,预计今年还可再降低企业办电成本7.8亿元。
《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十项具体措施》措施包含十项内容:
一是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约0.86万户。
二是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约163.51万户。
三是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惠及电力客户约0.21万户。
四是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医疗队驻地、疫情检查站、疫情指挥部等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面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五是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六是本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政策惠及的165余万户电力客户,采取临时抄表或折算措施,逐户计算电费,确保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七是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八是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客户应知尽知。优化电费票据账单,将正常电费、折扣优惠等列示清楚,确保客户消费明明白白。
九是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努力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十是继续落实公司发布的“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措施,不断降低客户办电成本。通过明晰客户配套工程与公司产权及投资分界点和全面取消计量装置校验费、带电接火费等有效措施。落实保障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20项措施,免费低压接入容量由8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