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取消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18日 496
《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告》(国能公告〔2020〕3号)发布后,南方能源监管局第一时间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对许可系统进行优化、测试,顺利实现有关功能如期上线。目前,公告所列的21项证明材料已全部取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再要求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资质许可业务的企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企业自9月10日起取消相关证明材料,改为就许可条件提交告知承诺书或采取网络核验、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审查。
取消21项证明材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严格落实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取消证明材料后的审查工作,做好对申请企业的政策宣贯和解释说明工作,加强事后监管,确保资质许可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