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
光伏经纬获悉,2月21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镇(街道)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镇(街道)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截至2022年年底,海宁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达92.29万千瓦。
2月6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光伏新能源产业推动晶科二期、正泰二期两个百亿项目建成投产,产值突破750亿元、向千亿目标进军,争取列入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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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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