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5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5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时间: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用电分类电压等级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其中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用电价格代理购 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 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7-9、12月 高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5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 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电度输配电价 系统运 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7-9、12月 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 低谷  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

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第三条【管理权限】  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统筹做好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生活垃圾

关于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的通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机制,促进外送与省内公平分摊,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现将《关于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463号)中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调整如下: 一、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由外送与省内公平分摊 (一)外送分摊部分随山西电

关于明确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保底售电公司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135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精神及我省开展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安排,现已完成2024年保底售电公司申报、遴选、公示工作。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95号)规定,现明确

重磅!发改委: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加快落实分时电价、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储能之音 2021年10月12日 4613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还要求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

在工商业用户侧储能商业模式下,项目盈利主要基于目录电价机制下的峰谷电价差,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制定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机制则意味着峰谷点价差可能进一步拉大,用户侧储能市场进入新阶段!

发改委官方解读
《通知》指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
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改革内容    (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政策协同,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要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对地方不合理行政干预行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出台、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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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四月出现50小时负电价

德国现货市场均价继续呈下降趋势。 根据动态电价提供商Rabot Charge的最新数据,4月份平均电价为€6.24 ($6.70)/kWh。这是16个月以来的第二低值,仅2月份现货市场平均电价更低,为€6.13/kWh。 电力市场的低价格水平可归因于德国可再生能源占据高份额。据Rabot Charge数据,4月份可再生能源系统覆盖了70%的电网负荷。 但可再生能源的高份额也决定了负价格。据Ra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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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限制电力出口 欧洲电价飙升

 法国部分地区的电网限制限制了电力出口,推高了邻国的电价。截至发稿,法国电价下跌0.544%,至每兆瓦25.62欧元。在德国,同等合同价格上涨1.03%,至每兆瓦时62.82欧元。   本月迄今,德国电力平均价格比法国贵40欧元。   据法国电网运营商RTE称,自3月初以来,向比利时、德国、瑞士和意大利输送电力的能力已经减少。这使得这些国家无法进口更便宜的法国核电,并推高了整个地区的批发价格。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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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力市场改革难度大

近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了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方案。作为对近年来电价不断上涨的回应,欧盟及各成员国希望该方案可以控制电价市场波动,稳定民生及工业用电态势。不过,作为一个妥协版的改革方案,该方案在获欧洲议会通过后,还需接受欧盟各成员国的审核。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该方案还面临着一系列落地难点。 自2022年初以来,俄罗斯供应至欧洲的天然气流量迅速降低,直接导致了欧洲各国电价居高不下,冲击了欧洲民生与工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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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编制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跨省中长期交易规则

  为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推动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4月22日至2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在湖北宜昌组织研究完善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重庆五省(市)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对《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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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月消纳新能源电量占发购电量比例首次超过30%

4月22日获悉,3月,华北电网月消纳新能源电量达519.4亿千瓦时,占当月全网发购电量比例首次超过30%,达到30.4%。这意味着华北电网全网客户每使用的3度电中有1度来自新能源。3月27日,华北电网日消纳新能源电量22.04亿千瓦时,占当日发购电量比例40.9%,均创新高。 一季度,华北电网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1358万千瓦,新能源发电电力两次创新高,最大达1.52亿千瓦。截至3月底,华北电网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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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监督指导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

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参加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例会,听取委员会专业工作组月度工作计划、近期市场交易等情况汇报。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委员会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格落实《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要做好信息披露平台运维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以身作则,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听取市场成员诉求,建立委员会成员自律机制,协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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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认定流程的通知

内能源电力字〔2024〕233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明确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认定流程,提高认定时效性,更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目前主要包括:光伏新材料及应用、稀土新材料、电供热、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5G基站、半导体材料、储能电池、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