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设区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理顺电力安全监管体制,江苏能源监管办在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积极探索电力安全监管新模式,努力破解电力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难题。近期,随着南京、扬州两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继成立,江苏省设区市电力安全专委会已实现“全覆盖”,标志着各设区市在贯彻“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电力安全专委会成立以来,江苏能源监管办充分发挥省电力安全专委会主任单位牵头作用,不断推动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一是积极争取支持。多次向省政府领导专题汇报电力安全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省政府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支持,推动省政府召开省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建立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并主动加强与各设区市政府沟通联系,以督促成立专委会为抓手,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努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新格局。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职能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及时传达国家能源局安全监管有关文件,指导帮助地方部门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召开江苏省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共同研究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监管工作。各设区市电力安全专委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会议就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行业指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三是强化协同监管。会同相关设区市电力安全专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现场联合督查,积极探索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通过监管成果共享,推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与设区市电力安全专委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推进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江苏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