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连云港、盐城开发1.27GW海上光伏;配储10%/2h
5月26日,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将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立体式开发,全力打造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文件提到,到2025年,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左右,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
重点任务包括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装机容量为1265瓦千瓦。其中,南通11个项目场址,项目容量为3.85GW;连云港11个项目场址,项目容量4.3GW;盐城21个项目场址,项目容量4.5GW。
加快推进启东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国华如东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中核田湾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
文件要求积极发挥共享储能作用,纳入方案的海上光伏项目,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服务)。原则上与项目本体同步建设投产。
《实施方案》提出,结合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在沿海地区建设大型共享储能电站。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和重力储能等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
在配套原则上,《实施方案》强调,新型储能电站应统筹规划布局,靠近沿海新能源电源汇集登陆站点,适应沿海地区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规划发展;应结合地区电网网架规划发展,靠近枢纽点变电站以缓解关键外送通道断面输电压力;应靠近负荷密集区域变电站,便于缓解新增负荷电力供应压力。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退役火电、退役变电站等现有厂址建设新型储能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