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布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工作通知
近日,业内盛传四部委已向各省市各省市财政厅(局)、工信部主管部门、科技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其中,2016年推广车辆也需要满足3万公里要求备受关注。
根据报道,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另外,通知还要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清算。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