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5月17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5月17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大唐西周莲花塘85.63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象山县西周镇和墙头镇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新建1回110千伏线路T接西周~象北变线路(现状衣周

关于开展2024年度瑞安市政企联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瑞安市内企业申报的“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现形成2024年度瑞安市政企联合“揭榜挂帅”榜单(见附件)。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且必须符合2024年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以工业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实行

关于下达2024年滁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下达2024年滁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共计27项。 请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应执行GB/T 1.1-2020的要求,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质量水平,于2025年11月17日前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附件:2024年滁州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汇总表     2024年5月17日      

风电“红0省”投资建设全面解禁 光伏红色区域仅剩西藏

能见App 2020年4月3日 373

能见App讯 4月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旨在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显示,全国已无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红色预警为限制风电开发建设的最高级别,红色区域应暂停风电开发建设,集中精力解决存量风电消纳问题。2017年风电红色区域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等六省(区);2018年“红六省”降为“红三省”,仅有甘肃、新疆、吉林三省(区);2019年“红三省”又降为“红二省”,红色区域仅剩甘肃、新疆两地,如今变成“红0省”,风电投资已全面解禁,投资环境为近年来最好状况。

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红色区域仅剩西藏一地。而在上一年度,红色区域尚为新疆、甘肃、西藏等三省(区)。光伏发电市场环境大为改善。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

为引导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理性投资,推动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各省(区、市)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如下:新疆(含兵团)、甘肃、蒙西为橙色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内蒙古赤峰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甘肃河东地区按照绿色区域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区域,具体见附件1。

2019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如下:西藏为红色区域;天津、河北、四川、云南、陕西II类资源区、甘肃I类资源区、青海、宁夏、新疆为橙色区域;其他地区为绿色区域,具体见附件2。

二、严格落实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有关要求

(一)橙色区域暂停新增风电项目。除符合规划且列入以前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项目以及落实本地消纳措施的平价项目外,2020年度不再新增建设项目。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于4月中旬前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专项工作方案,抄报我局后方可开展已列入以前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核准工作。依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的风电基地项目根据通道实际送电能力在受端地区电网企业确认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有序建设,合理安排并网投产时序。

(二)绿色区域规范有序建设。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对预警由红色、橙色转为绿色的甘肃河东地区、内蒙古东部地区、陕北榆林地区,要严格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剩余容量空间,以及电网企业公布的新增消纳能力,优先推进平价项目建设,有序组织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节奏和并网时序,避免出现新的限电问题。

三、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引导作用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充分沟通,对所在省级区域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有序组织项目建设。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可在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西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自治区按照全部电力电量在区内消纳及监测预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附件:1.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2. 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能源局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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