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江苏发改委发布《我省电力保供政策性保障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开展容量租赁的联系方式》《关于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

储能之音 2024年3月15日 5228

储能之音获悉,3月11日,江苏发改委公布了《我省电力保供政策性保障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开展容量租赁的联系方式》。

文件称,为进一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经多次协调和反复梳理,目前全省有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自愿承诺确保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该批项目我省将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

此外,江苏发改委还发布了《关于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将以上41个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列入2024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是我省电力保供的重点任务。

通知表示要确保项目按时并网、支持提高运行效率、加强投运承诺考核等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该政策将在补贴和利用小时数上对以上41个电网侧储能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持。

《通知》表示支持提高运行效率:

已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符合本体安全、建设性能等要求,满足调度、计量等技术规范的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可及时向省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加快并网,按电力调度要求完成首次并网后就可进入正式顶峰运行,并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件,执行相应充电、放电上网电量价格、顶峰费用等政策。

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不结算用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kWh)

非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并做好加快并网进度、提高调用时间、加快电费结算、优化能力认定等工作,以支持其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适当弥补其提前建设的损失。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顶峰费用、充放电价差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等要求从我省尖峰电价资金中支出并予以重点保障,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和我省电力发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省电力公司应在电力保供中充分利用好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依规优先调用储能资源,并加快研究制定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调度运行策略,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委。

同时,《通知》强调加强投运承诺考核:

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如依据承诺按期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将在电力资源项目竞争配置等方面依规给予相应支持,并鼓励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优先购买或租赁其储能容量;

如因自身原因违背承诺未能按期建成并网,将通报批评,将项目单位和实际控制人纳入违背承诺的信用黑名单,依规限制其参与省电力资源项目竞争配置,并纳入相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的需求侧管理工作予以统筹考虑。

未列入附件项目清单中的其他已纳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执行“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的基本政策,但如有已纳规项目优化进度、加快建设,在2024年7月15日前并网顶峰运行的,可与附件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一同享受“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号”政策支持。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于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关于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号)等文件,有力促进了我省储能项目的高质量发展,项目投资意愿明显提升,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增长,现就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当前重点任务
为满足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需要,需要加快建设一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应急顶峰。经多次协调和反复梳理,目前全省有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自愿承诺确保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项目容量共计约400万千瓦(项目清单见附件)。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已经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确认后正式发文上报,并经相关电力企业省级本部正式发文确认,建设条件基本具备。我委已将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列入2024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是我省电力保供的重点任务。

二、确保项目按时并网
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进度,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同项目单位和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应急、电网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统筹协调,积极靠前服务,确保安全质量,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并及时依规协调好部分项目单位自主投资建设接网工程等问题。省电力公司要针对这批项目集中投运的特点,急事急办,从简从快,在接网工程、计量点设置、并网协议、停电计划、调试运行、电费结算等环节做好指导和服务。项目单位要自加压力,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优化进度,为后续倒送电、质检验收、并网调试等关键流程预留时间,落实承诺按期建成,形成电力顶峰保供能力。

三、支持提高运行效率
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是我省电力保供的政策保障性项目,因提前加快建设,工程成本增加,容量租赁收入减少,为2024年迎峰度夏的电力顶峰做出特殊贡献,不同于商业运行的普通独立储能项目,各地各部门应给与大力支持。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号”文等要求,执行相应充电、放电上网电量价格、顶峰费用等政策,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不结算用电费用(即:充电电量免费,电价标准为零)非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并做好加快并网进度、提高调用时间、加快电费结算、优化能力认定等工作,以支持其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适当弥补其提前建设的损失。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顶峰费用、充放电价差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等要求从我省尖峰电价资金中支出并予以重点保障,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和我省电力发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省电力公司应在电力保供中充分利用好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依规优先调用储能资源,并加快研究制定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调度运行策略,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委。

四、加强投运承诺考核
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如依据承诺按期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我委将通报表扬,在电力资源项目竞争配置等方面依规给予相应支持,并鼓励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优先购买或租赁其储能容量;如因自身原因违背承诺未能按期建成并网,我委将通报批评,将项目单位和实际控制人纳入违背承诺的信用黑名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省电力资源项目竞争配置,并纳入相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的需求侧管理工作予以统筹考虑。未列入附件项目清单中的其他已纳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执行“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的基本政策,但如有已纳规项目优化进度、加快建设,在2024年7月15日前并网顶峰运行的,可与附件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一同享受“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号”政策支持。

五、统筹后续项目进度
根据“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我省计划到2027年建成新型储能项目约500万千瓦,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提前建设并网后,已基本满足当前的规划要求和系统需要。鉴于目前我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作为共享储能电站,其盈利方式主要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的共享储能容量租赁费,因此我省后续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发展,要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的发展基本同步。考虑到目前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的实际进度,请其他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我省中长期储能规划滚动修编的要求,科学合理进行投资决策,慎重安排项目进度,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积极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签订共享储能容量租赁协议,建议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比例达到50%以上后再开工建设,以保障项目基本收益,避免出现投资损失。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附件:自愿承诺确保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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