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抽蓄建设、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储能之音 2022年5月25日 5944

日前,国家发改委对关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回复。 建议内容包含清洁能源发展、完善抽水蓄能电价机制、完善抽水蓄能电站能耗管理等。
在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能耗管理的建议中指出,发改委将在后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中,将督促指导各地区考虑实际情况, 研究确定抽水蓄能电站的节能目标任务,支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
在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价机制的建议中表示,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保障了容量电费的足额回收。 发改委将按照经营期定价法核定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并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同步调整。上一监管周期抽水蓄能电站可用率不达标的,适当降低核定容量电价水平。
在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相关建议中提出,发改委将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提高消纳水平。而且要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为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原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能耗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抽水蓄能电站能耗统计
按照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及国际通行做法,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而抽水蓄能发电是先用电抽水蓄能、再用蓄水发电,不能视作能源加工转换。目前,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已明确“综合能源消费量”中的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按“购网电量”与“上网电量”差额的口径填报。
二、关于合理设定抽水蓄能电站双控目标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抽水蓄能电站是技术成熟、使用经济、运行环保的超大规模优质储能装置,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事故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可调节电力系统峰谷差,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升电网供电质量,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率。我委在后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中,将督促指导各地区考虑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抽水蓄能电站的节能目标任务,支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7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3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抽蓄电价机制促进抽蓄电站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抽水蓄能电站是电力系统最主要的调节电源,在保障电力安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性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抽蓄电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的建议。
一、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价机制、疏导价格矛盾
2021年4月30日,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抽水蓄能加快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着力提升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一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优化了电量电价机制。《意见》明确,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抽水蓄能抽水电价、上网电价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在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可由电网企业提供,抽水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的75%执行,鼓励委托电网企业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抽水电价按中标电价执行。二是明确将容量电费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意见》明确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保障了容量电费的足额回收。
二、关于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容量电价核定机制,明确由我委根据《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在成本调查基础上,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合理确定核价参数,按照经营期定价法核定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并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同步调整。上一监管周期抽水蓄能电站可用率不达标的,适当降低核定容量电价水平。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4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大连市庄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我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二是推动抽水蓄能发展。今年4月,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提出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明确了抽水蓄能电价疏导机制。三是推动新能源平价上网。今年6月,我委出台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实行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新建项目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下一步,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有效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同时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提高消纳水平。二是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为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结合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成本变化等情况,持续研究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9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6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我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二是推动抽水蓄能发展。今年4月,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提出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明确了抽水蓄能电价疏导机制。三是推动新能源平价上网。今年6月,我委出台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实行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新建项目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下一步,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有效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同时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提高消纳水平。二是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同时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为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结合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成本变化等情况,持续研究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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