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报》:新中国首座“三自”高温高压热电厂投产
1958年,建设中的哈尔滨热电厂。
1958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现严重缺电情况。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同志批示,被称为“抗旱电厂”的哈尔滨热电厂在市郊一片荒地上开工建设。这是我国首座自行制造发电设备、自行设计、自行建设的“三自”高温高压热电厂,安装2.5万千瓦机组4台,工程分两期进行。
一期工程于1958年7月动工,安装2.5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2台,230吨/时锅炉1台。1959年4月,1号机组投产,同年9月,2号机组投产。二期工程于1959年8月动工,1960年11月完成主要设备安装,1964年11月、1966年3月,两台机组分别投产发电。
作为我国首座“三自”高温高压发电厂,哈尔滨热电厂在我国电力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一期工程中,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外,相当数量的辅助设备也是国内第一次生产的产品。它代表着当时中国电力工业及机械制造、装配行业的最高水平。
在电厂建设过程中,全国十几个省协作,共同为哈尔滨热电厂制造设备。当时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领导多次到现场帮助解决工程困难。哈尔滨热电厂的建设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重点、大协作的光荣传统。参加工程建设的职工怀着为国争光的信念,苦干、实于、巧干。1号机组从土建开工到发电仅用了9个月,成为当时的“快速施工试点工程”。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哈尔滨热电厂既为哈尔滨市提供了坚强电力支撑,也满足了哈尔滨“三大动力厂”(即电机厂、汽轮机厂、锅炉厂)用热需要,为地方经济社会乃至全国动力工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哈尔滨热电厂于2008年6月20日对1~4号火电机组烟囱实施爆破拆除。至此,我国首批“三自”高温高压发电机组光荣退出历史舞台。(王鹏宇王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史黑龙江卷》
信息来源:《国家电网报》2019年5月1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