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 浙江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能源发展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储能之音 2024年1月10日 12587

储能之音获悉,3月22日,浙江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能源发展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全文如下:

青政办发〔2022〕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能源发展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田县“十四五”能源重大项目表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2022年12月20日

青田县能源发展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2〕29号)、《丽水市“十四五”绿色能源发展规划》要求,为更好支撑青田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绿色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新能源发展机制,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与碳达峰、碳中和新要求,把握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时期,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筑牢能源安全保供底线和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坚持整体统筹和系统优化,促进青田县绿色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相协调,深入实施“生态先行、工业主导、开放引领、创新制胜、文化铸魂”等五大战略,全面建设产业创新引领县、山区出海样板县、产城融合示范县、生态人文宜居县、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践先行地等“四县一地”,奋力打造“两个先行”青田样板。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高效,绿色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现增量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构建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全社会能效提升。

2.坚持保障优先,安全发展。适应国内外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立足长三角能源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强能源开放合作,健全多元市场供应体系,强化底线思维,打造韧性、安全的现代能源供给保障新体系。

3.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突出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发挥青田绿色能源基础优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绿色低碳、智慧互联为方向,分类推进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科技同能源经济深度融合。

4.坚持惠民利民,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惠民利民,扩大绿色能源供应范围,加快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布局,满足人民对优质优价能源的需求,实现绿色能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绿色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打造绿色能源生产基地,为扎实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具体目标是:

1.能源供应保障安全有力。天然气消费量达到4000万立方左右,年均增速2.5%。电力装机容量达到54.55万千瓦左右,较2020年新增33.05万千瓦,其中光伏新增装机25.5万千瓦以上。

2.能源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2%。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继续保持高位100%。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

3.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单位能源消耗降低达到市政府目标要求,能效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市前列。

4.能源普惠水平不断提升。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60%左右。人均装机2.5千瓦左右,居民人均生活用电突破1000千瓦时。基本实现天然气镇镇通,基本实现城乡用能服务均等化。

到2035年,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能源清洁化水平、利用效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高,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助力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

1.推进高比例光伏开发利用。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整县制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绿色建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全县的普及应用。整合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开发区(园区)、民用建筑、农村户用的存量屋顶资源。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生态友好型鼓励复合式地面光伏项目开发,充分利用农林资源,发展多元化“光伏+”模式,具备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复合式光伏规模。到2025年,较2020年新增光伏装机达到25.5万千瓦以上。

2.推动水电高质量发展。以保护流域水生态为前提,以推进绿色水电发展为主线,推动青田小水电高质量发展,加快青田抽蓄电站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水电站更新改造,提升水电站公共安全水平,消除农村水电生态环境影响,持续改善河流生态。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完善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过程长效监管,完善生态流量泄放激励机制。提升水电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小水电企业自动化改造,开展小水电生态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绿色水电认证,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继续推进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和水电生态化改造。到2025年,较2020年新增水电装机达到7.55万千瓦以上。

3.有序推进风电资源开发。继续做好全县风能资源的排摸,优化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完善我县风能资源的测量、评估工作,依据资源赋存状况进行科学规划,有序推动分散式和集中式风能资源开发。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在落实就近消纳的情况下,规划布局推动古洞山、五台山等风电场项目。

4.扩大生物质利用规模。落实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优化焚烧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含垃圾)发电。结合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聚焦数字变革,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1.加快打造坚强主干电网。以220千伏转型升级为重点,打造220千伏“可靠双环”的主网架。加快实施110千伏及以上主干网输变电工程,谋划推进220千伏寺下变建设,实施浙西南网架优化加强工程,开展巨浦抽蓄配套送出工程。推进220千伏青田变扩建、110千伏沙埠变、110千伏赤岩变和110千伏腊口变建设,大力提升青田各工业园区供电能力。推进35千伏季宅变建设,提升农村供电水平。到2025年,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18万千伏安,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20万千伏安;大幅提升全县电网供电能力,形成供区清晰、适度联络、结构合理、安全高效的主干网架结构,增加新能源装机消纳能力。

2.提升电力系统灵活可靠性。加强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建设。结合新能源开发及电网运行要求,加强调峰和储能设施建设。聚合全县境内小水电电站和分散式负荷,发挥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调峰作用。通过抽水蓄能、电网侧储能、风电与集中式光伏配置储能,到2025年,建成各类储能设施总容量2万千瓦。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高效消纳和友好互动,实现清洁替代。围绕中心区域发展定位和可靠用电需求,统筹配置空间资源,加强与城市规划的协同力度,充分保护站址、通道资源。继续推进农村配电网升级改造,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质量。适当增加35千伏变电站及配变布点,改造小截面导线,缩短中低压供电半径,加强局部瞬时“低电压”监测和治理。

3.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公共停车位资源,重点在城乡公交、高铁站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商业场所、文体场馆、办公园区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充分利用高速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城际快充网络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动乡镇、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充电桩总数达208台,充电站40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装接容量达3.5万千瓦。优化综合供能服务站布局,加快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3座。

(三)聚焦节能降碳,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根据碳达峰要求,严控并压减全县煤炭消费,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大存量减煤力度,进一步控制压减产业用煤,推动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下降5%。

2.扩大天然气消费。工业领域继续开展煤改气,新增用热需求以天然气为主满足。结合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和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积极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引导有需求的大用户自建储气调峰设施,支持气电企业参与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民用领域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天然气动力船等,加快完善农村地区燃气基础设施。

3.提升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探索试点“光储充”等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提升可再生电力消纳水平。加快推进城乡用能电气化,结合居民光伏发电设施推进家庭电气化,倡导“零排放”家庭生活。推动工业电锅炉等电能替代方式,推行煤改电、油改电,提高全社会电气化水平。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分布式、智慧储能等多模式应用场景打造,提高产业可再生电力就地消纳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把发展产业作为加快我县战略发展的重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思路,细心组织,主动推动,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着力解决能源产业发展和改革中的突出冲突,确保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健全规划引领。加强规划制定和实施,建立以该工作计划为统领,抽蓄、可再生、天然气、电网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加强绿色能源规划与青田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三)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出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结合青田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大绿色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四)完善项目监管。建立和完善绿色能源项目准入、推进和退出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考核,确保各项绿色能源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的有效实施。加强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和绿色能源产业项目用地政策处理,促进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

(五)强化安全保障。牢固树立能源安全意识,切实落实能源安全责任,建立安全问责机制,确保能源安全。加强能源供应管理,建立能源预测、预警系统,健全各类能源供应协调机制,确保供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