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西藏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磋商公告发布。本次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按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本次公告共发布3个标段,分别是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市场化并网70万千瓦光伏项目、 察雅县吉塘镇保障性并网20万千瓦光伏+16万千瓦储能项目、八宿县保障性并网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早些时候,西藏阿里地区发布2023年保障性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提出,储能可1:1申报,但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20%,时长不低于4小时。 配置储能容量为136MW,需加装构网型装置。 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 2.1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中选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注: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授标,申报企业应对上述标段内容进行完整申报,不得仅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申报,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配置磋商文件要求,其申报将被拒绝。 2.3项目建设期:竞争性配置磋商明确的投资主体需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开发协议,开发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标段1项目”需在2025年6月底前具备投产发电条件;“标段2项目”需在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标段3项目”需在2024年10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未按照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市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4储能要求:本次市场化并网项目以及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无需配置储能,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按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申报企业资格要求如下: 3、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3.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 3.3.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4.一个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只能以一个投资主体身份参加申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不能超过2家)。 3.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F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