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5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 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电度输配电价 系统运 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7-9、12月 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 低谷  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

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领域: 1.《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 (1)4个支柱产业: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 (2)8个创新型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

关于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的通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机制,促进外送与省内公平分摊,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现将《关于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463号)中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调整如下: 一、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由外送与省内公平分摊 (一)外送分摊部分随山西电

宿州版“以旧换新”方案来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宿州市商务局结合我市汽车、家电(家居)、家装厨卫等消费品市场的情况,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宿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 《工作方案》着力聚焦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3项领域,围绕高品质供给、便利化回收、政策性激励、规范化拆解4个方面,用好财政、金

关于明确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保底售电公司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135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精神及我省开展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安排,现已完成2024年保底售电公司申报、遴选、公示工作。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95号)规定,现明确

北京拉大峰谷电价差!重庆居民执行分时峰谷电价!

储能之音 2023年5月16日 8394

储能之音获悉,北京市发改委、重庆发改委分别发布关于峰谷价差和分时电价最新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原文如下: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进一步引导非居民用户削峰填谷,促进绿电消纳,支持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本市现行分时电价机制运行情况,经研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gc@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90403
4.传真电话:010-5559084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首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1.执行范围。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含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下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
2.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
平段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其中:夏季(7、8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1、12月)18:00-21:00为尖峰时段。
3.峰谷价比。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8:1:0.3,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8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70%(下同);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其他事项
1.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申报用电峰谷电价价比原则上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比。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峰平谷价比等。
三、有关要求
1.电网企业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2.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本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报备。
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情况的通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以及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
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执行方式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二、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在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组织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会议设听证会参加人22名,实到20人,实到人数超过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二,消费者代表即居民用电用户出席人数9人,超过听证会参加人实到人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渝发改价格〔2023〕406号)中的两个听证方案及政策宣传等提出意见建议,经听证人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如下:
(一)关于选择方案二的建议。17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选择方案二,认为该方案考虑了居民日常生活刚性用电需求,时段划分更科学、更人性化,更有利于引导削峰填谷和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已采纳。
(二)关于选择方案一的建议。1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选择方案一,认为该方案时段划分简单易记,适合上班族,且峰谷价差大,有利于接受。未采纳,理由: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倾向方案二;不符合大多数居民的生活用电习惯。
(三)关于首次选择执行的用户实行试用期的建议。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对首次选择执行的用户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部分采纳。
(四)关于优化时段设置及价差幅度的建议。2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进一步调整方案二的低谷时段,将22:00—00:00调整为谷段,更有利于用户调整用电习惯。未采纳,理由: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倾向方案二的时段设置,且22:00—00:00设为谷段,与电力系统负荷运行特性不符。
(五)关于加强政策宣传的建议。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多渠道多方式对分时电价政策和节电措施进行宣传。已采纳。
(六)关于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对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已采纳。
(七)关于加强对低收入群体选择执行政策后予以关注的建议。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加强对低收入群体选择执行政策后的关注,尽量避免引发矛盾。已采纳。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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