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科工通报审计整改结果:彻底退出房地产开发领域

能见App 2018年6月22日 590

2017年5月2日至6月30日,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炭科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多计利润1亿元”问题,2017年12月,已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调减利润1亿元,调减资产总额1亿元。

(二)针对“2016年,北京华宇将从集团申领的5870.48万元科技创新基金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支出”问题,已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从集团层面进一步强化对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二是责成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落实科技项目经费独立核算制度。三是加强项目负责人相关政策、科技经费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督促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并树立良好的科技经费使用规范。

(三)针对“2016年,中煤科工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办公用房计入固定资产,造成少计资产2248.96万元、折旧53.41万元”问题,科工物流已将该房产计入到固定资产,已按照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调增固定资产2248.86万元,调增资产2248.96万元,并调整相关财务报表。

(四)针对“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未按规定向一家所属企业收取股权转让款利息,造成少计收入1028.66万元”问题,已及时督促所属企业支付股权转让延期利息,2017年6月,所属企业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时入账,相应调增利息收入和资产,并按照规定调整财务报表。

二、关于经营管理方面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2009年至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12项产权类投资事项未按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策,涉及金额5.95亿元”问题,中国煤炭科工将不断加强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制度执行。重大事项坚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前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的决策前置程序,确保规范。

(二)针对“2009年至2016年,中煤科技等2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3.29亿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集团管控,强化制度执行,多次开展相关业务排查,明令禁止开展任何类似业务,严控风险。目前,中煤科技已宣告破产,法院已受理,中国煤炭科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中煤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工程科技系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煤炭科工对其持股23.33%,属于参股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均非中国煤炭科工人员,相关风险已有效分散。

(三)针对“2016年,所属南京设计院等两家企业5个工程项目的采购业务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3.05亿元”问题,已新设了工程管理部和集团购销中心,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四)针对“2010年,中国煤炭科工在所属天地科技未经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同意其对下属企业增资2550万元,2016年增资对象已停产,上述投资面临损失风险”问题,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投资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投资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严格防范投资风险。

(五)针对“2009年,天地科技未报集团审批,为下属企业贷款2380万元提供担保,至2016年底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还的1323.92万元本金及利息存在损失风险”问题,该下属企业已成立清算小组,组织清算审计。对该事项产生的损失,拟通过后续土地、厂房处置款挽回部分损失。中国煤炭科工将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控,各单位将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相关担保制度要求:“对控股企业提供的担保,原则上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最大限度保障中国煤炭科工权益,杜绝此类事项发生。

(六)针对“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违规对外出借资金300万元,至2017年4月仍未收回”问题,借款方已承诺待基金会正式设立后即刻返还中国煤炭科工垫付资金。

(七)针对“中国煤炭科工未按规定退出房地产业务,2013年和2016年违规批准所属企业开发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问题,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合法退出已进行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已责成所属企业合法转让房地产公司100%股权,彻底退出房地产开发领域。

(八)针对“已列入国家优先实施项目清单的1个重大建设项目仅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问题,已及时开会研究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三次董事会会议,围绕项目建设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制定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强化顶层设计。三是大力开展国际认证合作,消除贸易壁垒,努力实现矿业装备出口便利化。四是充分利用国家战略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目标市场。

(九)针对“2017年,中国煤炭科工与外部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拟通过虚假转让股权方式获得其产能指标,规避去产能政策要求”问题,已暂停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执行。并以此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炭去产能的相关政策。

(十)针对“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目标任务”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两金”考核力度,将“两金”任务目标与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挂钩,取得了一定效果。截至2017年12月底,中国煤炭科工在收入增长15%的情况下,“两金”仅增长了0.7%,与上一年基本持平。今后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两金”压降工作压力传递到各单位和一线员工,实现账款清收常态化。二是鼓励抹煤、债权重整、法律诉讼等多形式、多途径回款。三是对重点欠款单位,集团领导带队,多频次走访催收,力求实效。

(十一)针对“中国煤炭科工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的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正在积极落实资金来源,推动相关工作。

(十二)针对“中国煤炭科工15家二级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至审计时仍存在未设董事会、公司决策层与经理层重叠等”问题,一是煤科总院暂不需进行公司制改制,无需设立董事会外,其余单位已根据要求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二是董事兼任副总经理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一半及以上的企业中,沈阳研究院和杭州研究院已根据要求进行了调整,规划院调整工作将尽快开展。三是纪委书记分管生产、基建和下级企业的部分单位已经全部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四是执行监事兼任下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已经根据要求完成整改,不再兼任。

(十三)针对“中国煤炭科工信息系统不够统一完整,缺少生产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集团和所属企业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不畅”问题,一方面积极落实国资委要求:调整充实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专职信息化部门并明确相关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化规划,确保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管控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下进行;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厘清总部与子企业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上的责任与分工,积极推进统一的信息化管控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水平:伴随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过程,分阶段建立并完善统一的数据标准,计划3年内完成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同时建设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协同办公平台为核心,建设统一的战略投资、经营计划、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等业务的信息管理模块,实现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展现,并实现相关业务数据的交互在线。

三、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2013年和2015年,所属沈阳研究院超标准购置2辆公务用车,涉及金额132.18万元”问题,已要求沈阳研究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严令禁止出现类似事项,沈阳研究院正在积极推进公车整改事宜。今后将严格落实制度执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杜绝未批先购行为。

(二)针对“2013年至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及所属3家企业人员公务出国存在超批复时间和地点、超标准报销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85.46万元”问题,组织的部分公务出国活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整改落实:一是修订健全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外事工作,完善业务流程。二是开展了企业自查和“外事服务进企业”活动,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外事管理。三是已给予北京华宇原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党内通报曝光的处理决定;对非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书面检查和党内通报曝光的处理决定;相关团组及责任人已退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231680元。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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