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平台已注册大用户年用量的公示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的大用户年用量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用户所属区域、供电单位、用户类型、2019年年用电量、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用电量、运行不足1年的用户年用电量按满自然月的月均电量折算至全年的电量值及其送电时间等信息。
二、其他
1.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8日零点。本次公示的用户电量主要为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的大用户年用电量值,公示的电量值将作为2021年年度交易电量依据。详见附件1。
2.用电客户电量数据来源于各地州电网企业,对公示的电量等信息存在异议时,用电客户和对应地州供电单位进行联系,并填写异议反馈单(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交易公司。
情况1:属地地州级电网企业核实异议属实的,在“公示内容”栏填写公示内容,在“异议内容”栏中填写更正后内容,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交易公司,交易公司将以此电量作为2021年年度交易电量的依据,并报电力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对年用户电量存在异议时,在“公示内容”栏填写:公示年用电量,在“异议内容”栏填写:更正后的年用电量。
情况2:属地地州级电网企业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电力用户仍坚持自身意见的,可将异议反馈单盖单位公章、附佐证材料(如:电费发票、电量电费账单、计量表计走码倍率等)上报交易公司,交易公司将异议情况告知相关地州供电单位,属地地州级供电单位编写相关说明材料,并附佐证材料反馈交易公司;交易公司将收集资料全部报送至自治区发改委,由自治区发改委进行审定,我公司执行审定结果。
异议反馈单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实名向我公司反馈(未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异议)。
反馈传真:0991-2926384
反馈邮件:xjdljyfk@163.com
联系人:刘工 0991-2926446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微信|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电话|0991-2926336
邮箱|xjdljy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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