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Noerr律师事务所Christof Federwisch:2018年后德国风电将变为集中招标模式
2018年10月17日-19日,2018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 2018)在北京新国展隆重召开。本次大会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全球风能理事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集团)六大权威机构联合主办。
“国际风电市场投资机会”论坛于10月18日下午召开。德国Noerr律师事务所能源政策与政府关系主管Christof Federwisch出席本论坛并作主旨发言。
以下为演讲实录:
非常感谢大家,能够在这里跟大家介绍一下德国风能发展的趋势。首先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些数据,大家可能都知道,德国实际上在风能方面有很多年的经验了,可能不像丹麦那么长,但是从固定电价,应该是1990年的时候我们有了风电的补贴,这么多年过去了发展也是非常快的,所以毫无疑问德国在风能方面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同时仍然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市场。我会给大家展示一下我们如何有吸引力。在分享数据之后,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一些监管的框架,以及对于补贴计划来说,以及海上风电、陆上风电的运作模式,最后我会再讲一下德国的投资控制,因为投资控制和监管也是在过去几年之内,是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了。
现在我们先看一下分享的数据,首先刚刚的发言人也提到了欧洲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指令,根据这个指令,202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耗总量是18%,大家可以看到今天或者是在2017年年底之前,整个的比例,13.1%和2016年速度是非常慢,2016年是12.5,我们在交通领域是很难实现目标,并且在供热、制冷做的不好,但是在电力行业做的还是不错的,大家可以看到可再生能源供电方面,2017年增长还是非常快的,在2017年年底之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站到了36.2%,和2016年相比增长速度还是可喜的。所以德国政府最近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制定了更宏伟的一些目标,在2025年之前,我们的计划是,40%的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2035年之前大概55%到60%的电都是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这是我们的宏伟目标。
我们看一下为什么在电力行业制定这样的目标,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情况,这实际上是几十年的一个历史,开始是几十亿的千瓦的能力,10亿千瓦时,大家可以看一下深蓝色代表了水能,水利发电,大家可以看一下德国仍然是有水利发展的,实际上在过去水力发电变化不大,以后也不会大,绿色部分是生物质能,大家可以看到在生物质能方面,在2004、2005、2006年的时候增长还是比较快的,但是在过去五六年之内基本上是稳定的,我想生物质能这个发电比例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我们再看一下光伏发电,在2009年、2010年、2011年黄色这部分,光伏增长也是非常快的,但是这种趋势也是基本上稳定了,所以对于发电来说,2025年或者2035年这一宏伟目标制定了之后,你肯定想那这些可再生能源从哪儿来呢?肯定就是风能了,主要是陆地和海上的风能,这些风能能够帮助我们实现这些目标,大家可以看一下2017年,实际上风能的发展还是非常快的,相比2016年。
我再讲一些具体的数据,在能源行业,2017年大概有3万个分电机组,大概的装机容量是56GW的一个装机容量,大概50%的发电是来自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是从风能来的。这就意味着同时我们看到有很多的投资,大家看一下在过去10年对于海上的行业来说,2013年在海上风能的投资方面,总量大概是30亿欧元,然后在陆上,我们也看到最高的时候大概是70亿欧元,是海上的两倍。
我们再看一下整个的发电支持计划是什么,1990年开始有一个固定的电价上网模式,就意味着有一个固定的电价是从运营者来支付这些钱,确保是有兜底的。然后我们看到这又转成了一个市场的议价模式,对于运营商来说,他们可以根据PPA直接来销售电,而且能够获得市场议价,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去年2017年的时候,在法律中,在德国也引入了一个招标的模式,这个招标模式就意味着对于运营商来说,风能的运营商仍然是根据PPA来卖电,但是它的市场议价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实现的。到目前为止我们也看到了陆上六个招标和两个海上的电场招标,这是平均的价格,对于成功中标的来说是什么价格,大家可以看到有权利的这些机构最后发出了这些标书,大家可以看一下,对于海上是什么样的价格,是深蓝色的柱形图,他实际上比,陆上的价格要低,中标价是4.66,从这张图上可以看出来了,有一点让人吃惊的地方,我们看到平均成功的中标电价特别是对陆上是逐渐增加的,可能我们之前没料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对于开发商是一件好事,特别对于投资者来说,价格的提高是一件好事,因为对于2018年5月18号和8月18号这两个投标,实际上当时有一个特殊的情况,越多兆瓦的装机容量,实际上比提交的要多,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对于产品的开发者来说,对于公司开发风电场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我们再看一下海上风电整体的情况,德国有一些特别的经济区,这些特别经济区特别适合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你可以从这张图表马上看出来,在北海我们看到有很多的空间,能够开发海上的风电,比右边这些地区空间更大一些,我们现在5.4GW海上风电的能力,是运营的能力,除此之外我们最终的装机容量还有400兆瓦,但是海上的风电还没有并网,但是我想很快就并网了,最终我们还有1.5GW是正在建设中的一个海上风电能力。
我们再看一下一些招标模式,非常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在把之前的固定电价、市场议价或者招标模式转型的时候,我们总是把面临这样的挑战,因为有一些项目可能已经开始进行了,而且是到后期了,所以在第一年的开发阶段。那么对于开发来说,在环评以及评估经济模型的时候,这些会影响它最后的结果,所以德国政府在2017年、2018年是一个过渡的模式,对于现在的项目能够继续享受他们之前的一些政策,但是他们也可以参加现在的招标。他和其他的进行竞标,所以这是过渡期的招标,这是对于现有项目的。那么在过渡期的招标中,3.1GW的装机容量给了10个项目,这10个项目将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主要是2021年和2025年之间要建的项目,在这个过渡期结束之后,2018年结束之后,我们就变成了中央的模式,在集中招标模式,实际上丹麦讲的是一样的,我们是从丹麦偷取过来的一种模式,因为我们知道在丹麦是非常成功的。在有一些地区,或者是特定的地区,风电场由国家或者是区域发展,根据区域发展的规划来确定是否建风电场,如果在这些地区每个人都可以提交他们的标书,来参加这个项目,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体系又发生了转移,这里面不是项目竞争了,这里面是所有的竞标者来竞争,对于一个项目来进行竞标。你还应该注意到的是,这里面有一个专门的规定,因为有一些项目,他们希望在2017、2018年能够获得这些过渡期的招标,所以对于这些项目来说,他们有一个优先权。比如在这片区域,他之后会投标的话,这些人会有一个优先权。特殊的权利,现在项目原有的业主,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我想在标书条件的基础上参标的话,他有优先获得权,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过渡,从一个补贴的模式到一个集中招标的模式。
那么在监管框架方面也有调整,因为价格会决定最终谁来中标,由于零补贴,这里面已经不是一个标准了,哪个标能中标,我昨天也跟一些同事展开了非常有意思的讨论,我们是不是应该有负补贴这样的概念,他们需要支付钱才能执行这个项目,当然了现在法律上不是这样写的,我想也不可能有负的补贴。
我们再看一下过渡期招标的结果,在2017年和2018年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零补贴的中标,整体的标价值是有所增加的,这里面我要解释一下,首先在波罗的海整个的情况比较复杂,跟我们的北海相比要更复杂,而且我们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就是在2018年的招标,有一些兆瓦必须要在波罗的海地区。我们在占未来得发展方向,关于海上风电,2020年之前会有什么样的趋势,这实际上已经非常清楚了,就是我们要实现7700兆瓦的运营的风电,这个能力实际上是翻一番,2030年的时候再翻一番,达到15000兆瓦,之前我也提到了在2021到2025年之间,对于转型阶段的成功中标,基本上都是2021年开始实施项目。然后2023年到2025年就陆续开始建成,所以整个的新增容量大概是4.2GW。
另外一点我觉得很重要的就是,我们现在是已经开始,由于海上的电网有一些多余的容量,所谓已经建议增补招标的计划,所以现在在德国的政治界,还有一些业界,现在已经有这些相关的声音了,我们已经开始建议来增补一些招标的计划,我们也的的确确是觉得在2019年的第一季度,大约还要再进行更多的一个招标,所以我觉得这对我们来讲也是一个机遇吧。
好,现在来看一下海上风电,整个相关的投资数量,大家都能够看到,对于海上风电的投资在过去都是比较大的,而且在未来这个数额仍然也是非常大的。我们实际上确实是讨论了一下,如果我们在海上树立更多的一些风机,公众到底是不是能够接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的确确是有了一定的讨论,但是我们觉得未来的发展方向仍然是在海上有更多的装机,目标从2019年招标2800兆瓦,2020年起每年招标2900兆瓦,建议2019年、2020年各增补招标2900兆瓦。
对于海上风电的监管这块我就给跳过去了。这方面的内容我已经讲过了,这块数量不断上升主要是因为竞标的数量不断增加。最后我再讲几句,涉及到德国外商投资审查的一些相关的情况,在这块我想做更多相关的介绍。实际上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是说在未来会阻碍更多的外商投资,我们也不会阻碍中国对于德国的投资,但是在这里我们想说的就是,我们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但是从2017年起,审查的机制现在也是越来越重要了,如果你们希望在能源部门,在德国有一些收购的话,你必须要考虑到我们德国外商投资的审查机制通报。我们有一些相关的要求,实际上这个相关的要求还不是特别的高,收购至少25%的表决权,在这里间接持股也包含在内,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必须要进行通报,符合这个条件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进行通报的,如果要是说你想收购的基础设施是非常敏感的,像能源,这都是非常敏感的基础设施,而且还要看这个基础设施的规模,必须向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通报的,而且收购方如果是非欧盟也是需要进行通报的。
另外我们再来看一下,在过去这么多年,因为有了投资审查的机制,没有特别的说禁止收购案,自从引入这个投资审查机制以来,还没有任何的收购案被禁止,我希望大家在进行收购,必须要看一下德国外商投资的审查机制,按照整个的要求来走,必须要满足相关的要求。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应该提前进行了解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