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对我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进行部署,进一步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通知规定了实施范围,指出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通知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3年履职情况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 一是持续推进工业节能降碳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满格天府”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通局联〔2024〕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移动网络深度覆盖,提升网络质量

关于公示第六十八批涉及北京业务售电公司信息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0号)文件要求,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威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见附表),并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

辽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对我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进行部署,进一步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通知规定了实施范围,指出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通知规

宁夏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宁夏发改委 2021年10月22日
摘要: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10月22日发文取消了我区工商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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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 / 现货市场 / 电价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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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召开2024年能源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3月7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召开2024年能源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国家能源局2024年监管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要求,系统总结2023年能源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筹部署2024年能源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全办干部职工

政策

关于公示第六十八批涉及北京业务售电公司信息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0号)文件要求,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威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见附表),并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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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印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

政策

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95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售电公司、有关电力市场主体: 为控制市场风险,确保电力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维护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售电公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5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印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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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召开电力产业2月份生产运营工作通报会

3月12日,集团公司召开电力产业2月份生产运营工作通报会,总结2月份电力产业生产运营工作成效,研究部署3月份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出席会议并讲话。 冯树臣充分肯定了电力产业2月份生产运营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要清醒认识生产运营面临的形势任务,全力保障生产运营首季开门红。一要警钟长鸣抓好安全环保,组织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好安全管理专项活动,组织好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整改

资讯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新规发布

「风电之音」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这是继2007年《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之后,时隔17年国家发改委再度就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政策调整。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