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不断深化 第二批6个省级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加紧完善方案规则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满格天府”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通局联〔2024〕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移动网络深度覆盖,提升网络质量
山东能源监管办对相关电力企业开展监管约谈
近期,山东能源监管办对山东省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约谈相关电力企业,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监管闭环运行,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领域监管执法水平。 约谈强调,做好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相关工作,对于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整改落实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4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印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新规发布
「风电之音」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这是继2007年《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之后,时隔17年国家发改委再度就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政策调整。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
关于公示第六十八批涉及北京业务售电公司信息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0号)文件要求,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威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见附表),并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
山东能源监管办不断提升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及风险防控水平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建设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经营主体范围广、交易品种多、时间跨度大、数据冗杂等特点愈加显著,电力市场运行对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时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聚焦主责主业,结合电力市场监管需求,努力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高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能源监管要求,从2023年起,山东能源监管办创新工作方式,部署开展电力市场监测系统建设工作,